根据国家及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》《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已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—在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许可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,委托下放由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。
附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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